我国已批准普通IFN-α和PegIFN-α用于治疗CHB。
(一)普通IFN-α和PegIFN-α治疗的方案及疗效
普通IFN-α治疗CHB患者具有一定的疗效。PegIFN-α相较于普通IFN-α能取得更高的HBeAg血清学转换率、HBV DNA抑制及生化学应答率。多项国际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显示,HBeAg阳性的CHB患者,采用PegIFN-α-2a 180ug/周治疗48周,停药随访24周时HBeAg血清学转换率为32%-36%,其中基线ALT2-5倍ULN患者停药24周HBeAg血清学转换率为44.8%,ALT5-10 ULN患者为61.1%;停药24周时HBsAg转换率为2.3-3%。研究显示,对于HBeAg阳性的CHB,应用PegIFN-α-2b也可取得类似的HBV DNA抑制、HBeAg血清学转换、HBsAg清除率,停药3年HBsAg清除率为11%。
对HBeAg阴性CHB患者(60%为亚洲人)用PegIFN-α-2a治疗48周,停药随访24周时HBV DNA 的患者为43%,停药后随访48周时为42%;HBsAg消失率在停药随访24周时为3%,停药随访至3年时增加至8.7%,停药5年增加至12%。有研究显示延长PegIFN-α疗程至2年可提高治疗应答率,但考虑延长治疗带来的更多副作用和经济负担,从药物经济学角度考虑,现阶段并不推荐延长治疗。
(二)PegIFN-α与NAs联合或序贯治疗
同步联合PegIFN-α与NAs的治疗方案是否能提高疗效仍不确切。同步联合方案较PegIFN-α单药在治疗结束时HBeAg转换、HBsAg清除、病毒学应答、生化学应答等方面存在一定优势,但未显著改善停药后的持久应答率。另有研究显示在PegIFN-α基础上加用恩替卡韦(entecavir,ETV),并未提高HBeAg血清学转换率以及HBsAg清除率。
使用NAs降低病毒载量后联合或序贯PegIFN-α的方案,较NAs单药在HBeAg血清学转换及HBsAg下降方面有一定的优势。
一项多中心随机开放研究显示,HBeAg阳性CHB患者使用ETV单药治疗9-36个月并达到HBV DNA 以及HBeAg 的患者,序贯Peg-IFN-α-2a治疗48周的患者相较继续使用ETV单药治疗患者有较高的HBeAg血清学转换率(14.9% vs. 6.1%)和HBsAg清除率(8.5% vs.0%);另一项研究显示HBeAg阳性患者接受NAs【拉米夫定(lamivudine,LAM)、ETV或阿德福韦酯(adefovir dipivoxil,ADV)】治疗1-3年后达到HBV DNA及HBeAg转阴者,再接受PegIFN-α-2a序贯治疗48周的HBsAg清除率及转换率分别为16.2%和12.5%。
然而,上述二项研究中序贯使用PegIFN治疗可能带来的更多不良反应和更大的经济负担,因此需从药物经济学角度进一步评估。
(三)IFN-α抗病毒疗效的预测因素
1.治疗前的预测因素
具有以下因素的HBeAg阳性CHB患者接受PegIFN-α治疗HBeAg血清学转换率更高:1) HBV DNA高ALT水平;3)基因型为A或B型;
基线低HBsAg水平;5)肝组织炎症坏死G2以上;HBeAg阴性CHB患者尚无有效的治疗前预测病毒学应答的因素。在有抗病毒指征的患者中,相对年轻的患者(包括青少年患者)、希望近年内生育的患者、期望短期完成治疗的患者、初次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,可优先考虑PegIFN-α治疗。
2.治疗过程中的预测因素
HBeAg阳性CHB患者治疗24周HBsAg和HBV DNA的定量水平是治疗应答的预测因素。接受PegIFN-α治疗,如果24周HBsAg,继续单药治疗至48周可获得较高的HBeAg血清学转换率。若经过24周治疗,HBsAg定量仍>20,000 IU/mL,建议停止PegIFN-α治疗,改用NAs治疗。
HBeAg阴性CHB患者治疗过程中HBsAg的下降、HBV DNA水平是停药后持续病毒学应答的预测因素。如果经过12周治疗后HBsAg未下降且HBV DNA较基线下降 ,应考虑停止PegIFN-α治疗,具体请参见“抗病毒治疗推荐意见”。
(四)IFN-α的不良反应及其处理
1. 流感样症候群:表现为发热、头痛、肌痛和乏力等,可在睡前注射IFN-α,或在注射的同时服用解热镇痛药。
2.一过性外周血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≤0.75×109/L和(或)血小板,应降低IFN-α剂量;1-2周后复查,如恢复,则逐渐增加至原量。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≤0.5×109/L和(或)血小板,则应暂停使用IFN。对中性粒细胞明显降低者,可试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(G-CSF)或细胞粒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(GM-CSF)治疗。
3.精神异常:可表现为抑郁、妄想、重度焦虑等精神病症状。对症状严重者,应及时停用IFN-α,必要时会同精神心理方面的专科医师进一步诊治。
4.自身免疫性现象:一些患者可出现自身抗体,仅少部分患者出现甲状腺疾病、糖尿病、血小板减少、银屑病、白斑、类风湿关节炎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等,应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共同诊治,严重者应停药。
5.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肾脏损害、心血管并发症、视网膜病变、听力下降和间质性肺炎等,应停止IFN-α治疗。
(五)IFN-α治疗的禁忌证
IFN-α治疗的绝对禁忌证包括:妊娠或短期内有妊娠计划、精神病史 (具有精神分裂症或严重抑郁症等病史)、未能控制的癫痫、失代偿期肝硬化、未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、伴有严重感染,视网膜疾病,心衰,慢性阻塞性肺部等基础疾病。
IFN-α治疗的相对禁忌证包括:甲状腺疾病,既往抑郁症史,未控制的糖尿病、高血压,治疗前中性粒细胞计数和(或)血小板计数。